黄进良主持召开第13次县委常委会议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纪律
6月12日晚8:30,市委常委、桃江县委书记黄进良主持召开2011年第13次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防汛工作纪律。
会议指出,防汛抗灾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纪律,明确和落实防汛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县级领导要认真落实联系乡镇责任制,县直单位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党员干部到对口联系村开展防汛抗灾工作。从6月13日开始,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联系村的县直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下到乡(镇)村,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的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开展全民动员,加强指挥调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份,除上级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和与防汛工作、县党代会筹备工作相关的会议外,一律停止召开其他全县性会议;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外出,极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严格审批。
会议强调,要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重点地段、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肃查处。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带班值班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当班人员擅自离岗或没有认真履职的,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县、乡镇联系乡镇或村(社区)的干部没有及时赴乡下村组织排查隐患、及时组织转移疏散群众、及时报告处置险情的,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各村(社区)干部未及时组织宣传发动、巡逻排查、信息预警、转移疏散群众、报告处置险情的,是党员的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是党员的一律予以停职。县直有关单位接到县防指的命令后,反应迟缓,未按要求执行命令、履行职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防汛抗灾工作中,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导致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一律撤职或免职。对因其他情形造成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