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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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文件规定,我省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具体为: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 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此政策将有助于降低我区企业成本,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区社会养老保险所根据这一规定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2016年度缴费金额,并将通知各参保单位按重新核定的金额交纳养老保险费。(张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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