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跨地区追回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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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据悉,大通湖籍李姓男子承包南县一土方平整工程,2015年工程完工后,李某截留部分民工工资玩“失踪”。4月中旬接到投诉后,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李某身份证信息,来到其户籍居住地了解情况,成功取得李某联系方式并对其进行调查。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律的震慑下,李某认识到错误和事态严重性,承诺4月底全部付清拖欠款。至此,拖欠半年之久的工资全额追回并发放到民工手中。(戴文忠 彭冠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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