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启动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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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从7月1日起,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南县人民医院、南县中医院等3家协议医疗机构启动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我县所有参保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均可享受垫付结算带来的便利。要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所,并在事故发生3—5个工作日内提出住院申请,并填写《南县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申请登记表》等材料,到工伤保险所办理审批手续,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只需向协议医院缴纳预测住院费总额的20%,在出院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其它费用由医院直接向我所申报结算。此办法加强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了医院的医疗行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权益,减轻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负担。(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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