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用活执法资格考试结果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
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学法用法积极性,切实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为打造铜川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基,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不断加强考试结果运用制度机制建设,倒逼民警学法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毅多次批示要求建立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长效激励机制,大力提升民警依法履职能力。10月20日,高毅副市长亲自主持党委会专题审议了《铜川市公安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管理办法》。 10月27日,市局正式印发了《铜川市公安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是建立结果运用组织机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在市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政工、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具体实施。法制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提供民警通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情况及民警考试违纪信息;在履行表彰奖励审核职责时,根据考试结果应用相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政工部门依照落实考核奖励相关规定;纪检部门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督察部门对考试结果应用工作进行督察。
二是完善结果运用内容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结果运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为“七挂钩一处理”。一是和民警执法权限相挂钩。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和执法勤务类机构任职资格相挂钩。将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作为担任市级、县(区)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必备条件。三是与公务员考核相挂钩。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四是与职务晋升相挂钩。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五是与评先评优相挂钩。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取消当年综合类评先评优资格。六是与执法质量考评相挂钩。将考试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奖优罚劣。七是与新警试用期满录用相挂钩。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违纪和作弊人员依照规定严格处理。
三是突出奖惩措施深度融合。《管理办法》突出奖惩措施结合,重在奖优罚劣,营造追赶超越氛围。《管理办法》规定:“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取消当年综合类评先评优资格,不得记功嘉奖。对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奖励2000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本单位民警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且执法勤务类机构民警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人员超过本单位在编在职民警总数60%以上的,对其本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予以加分。”“本单位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超过本单位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总数20%以上的,执法质量考评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一次。”“单位民警未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执法勤务类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未全部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参加优秀公安局和执法示范单位评比。”
网络编辑:黄永婧
信息审核:黄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