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1年3月30日,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前坪鞭炮轰鸣,男女老少三四十人一行,高高兴兴地举着“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走进办公楼,原来他们是安化某公司的职工,为了感谢安化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秉公执法,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0年8月26日某公司职工喻三保等31人曾向安化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集体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仲裁院秉着先行调解,将劳动争议化解在盟芽状态的原则,在当年4月份就意识到了此集体争议的苗头,先后三次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24名职工,了解了案情的基本情况,后又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与企业高层进行沟通,并于2010年8月5日组织三方进行了一次立案前的调解,因双方争议相差较大达不成一致意见。仲裁院依法立案受理,并依法追加另一家公司为第三人,于2010年9月19日依法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两家公司存在对31名申请人交叉管理,互为用工主体,割断劳动者工作年限,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仲裁院对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确认申请人从进公司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并补缴养老保险,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星期天加班工资,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