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启用保障金为农民工发放被拖欠工资
近日,在人社和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梓山湖领御”项目600余名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发放工资60万元。这是自2012年初我市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首次启用保障金为农民工发放被拖欠工资。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戴国扬介绍,建筑行业是群体性民工讨薪事件的高发领域。为防止建筑施工单位欠薪,2012年初,我市修改完善了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益阳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及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标准。新开工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每项工程分别根据工程总造价的不等,以5%、4%、3%比率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验收公示6个月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退还本企业工资保障金;企业拖欠工资,且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障金支付。 目前,市本级有78家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6800万元。戴国扬说:“由于完善了工资保障金制度,我市建筑行业群体性讨薪案件大大减少。即使偶有发生,因机制比较完善,也能很快解决。”2012年全市办结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3起,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1620万元。(苏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