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告及须知
2013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公告及须知
经研究决定,2013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手续从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相互转告。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可向本人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未按规定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和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被企业(单位)招用且该企业(单位)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的,不得认定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二、补贴期限 按现行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2013年我省统一规定为3336元/月),缴费比例为20%。其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3336元×12×0.12=4803.8元);“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3336元×12×0.08=3202.6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我市为1884元/月),缴费比例执行所在统筹地区规定(我市规定为5%)。其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5%(1884元×12×0.05=1130.4元);“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1884×12×0.03=678.2元)。 四、补贴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后,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服务窗口,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五、其他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仍采取“缴补同步”的办法执行。申报审核手续一般不跨年度办理,逾期未办者可往后顺延或视为自动放弃。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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