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六个围绕强化制度反腐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益阳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以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预防腐败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围绕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并落实了“三重一大”决策和“三不一末位”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紧紧抓住益阳被中央确定为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契机,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了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体系。市委出台了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市规划局实行以集体决策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审查例会制、处罚例会制、规划国土联席会议制等制度,有效加强了源头防控。
二是围绕公正选人用人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健全选人用人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市委常委会、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书面署名推荐正处级实职领导干部的规定,实施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任免干部“三会票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与公信力。探索了对全市各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考察人选廉政考评制度,把好了选人用人廉洁关。针对竞争性选拔、市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治协商干部人事事项、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审批、科级公务员调任等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公开性、透明度。
三是围绕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建设,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全部建立政务中心,基本实现了“中心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监管各项制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六大类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阳光操作”。建立健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工作制度,并切实强化测评结果运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高新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将7家违规单位列入“黑名单”记录,对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是围绕创新基层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意见》,制定益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问责办法、督促检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在中心城区“城中村”、“城郊村”探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村集体财务的新模式,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四位一体”(村党支部、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改革,大力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重点配套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确保“四位一体”机制有效运行,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群众利益夯实了基础。
五是围绕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益阳市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对4个区县(市)2个市直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开展了述廉评议。坚持实行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定期找下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话制度,对全面推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督促纪检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有关制度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制定并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近年来已先后对8个领导班子和48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六是围绕提升监督水平推进制度建设。把现代科技与制度反腐有效结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水平。“党风廉政舆情在线”、官方微博、网上“书记信箱”、“市长热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等一批网络平台的制度化运行,对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整合各级政务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初步建立多种功能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并配套制定制度规范,实现了政务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公开和监控。市财政局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同时,开发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监督预警子系统,实现了对支付资金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市房管局依托科技手段创新实施益阳“智慧房产”工程,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填补了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