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 6月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秉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蔺红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荣一同检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毅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我市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新区,实地察看了欧景台等14个小区,详细了解《条例》执行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住建局汇报了全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询问和发言,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马秉寅指出,物业管理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培育社区意识,推动公民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人员个人素质,规范小区管理秩序,同时,要强化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业主、媒体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作用,促进《条例》落实到位;要积极培育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居住环境。
蔺红伟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法治意识,健全物业管理体制。要落实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加快业主委员会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区与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要着力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明确服务标准,抓典型、立标杆,努力把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层次。(转自6月8日铜川日报 记者杨婷)
网络编辑: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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