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1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出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党务公开、加强督促检查等八个方面,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全面体现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紧扣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突出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提出,要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轻车简从,倾听群众呼声,增强调研实效,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数量,严控规模,提高效率;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减少数量,严格控制篇幅,提高其质量和时效;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党务公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决策程序、过程、结果公开;同时,对党员群众关注的干部任免、“三公消费”以及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办板报、公示栏等方式,视情况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严禁“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实施意见》要求,要将执行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支队、中心)主要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还就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改进新闻报道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邓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