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的第1号问题整改情况销号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2019〕16号)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第1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举办***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生态文明思想和******“守护好一江碧水”等***精神,切实增强狠抓整改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应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8个区县(市)整改工作联片包干督办制度。
(三)制定《益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益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调查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五)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倒逼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了《益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益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了《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益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考核细则》、《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益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等文件,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
(二)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作为环境整治战役、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考核权重有所增加。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对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在提拔晋升上予以限制,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直接查处环保领域违纪案件59件,立案59人,党内警告16人,严重警告13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并政务撤职4人),开除党纪3人(并政务撤职1人、开除2人),留党察看2人(并政务撤职2人),政务警告11人,记过4人,记大过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33人,一般干部7人。
(四)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十三五生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中生态环境指标共有8个。有4个已经超额完成,分别是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减排任务和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
2、2020年“夏季攻势”工作完成情况。省定“夏季攻势”7大类问题中173个,9月30日止,已完成148个,完成率为85.5%,在全省排第6名。
3、空气环境质量实现省定目标。1-10月份,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6%,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改善排名全省第1位;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2%,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改善排名全省第3位。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5%,同比上升16.5%,改善排名全省第1位。1月1日-3月15日特护期平均浓度PM2.5为5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度目标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4%。
4、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9月,全市25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22个,占88%。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特别是大通湖水质连续24个月退出Ⅴ劣,总磷浓度由2018年的0.215mg/L下降至2019年的0.122mg/L,2020年1-9月总磷浓度均值为0.108mg/L。南县振兴水厂、南县三水厂、大通湖区中心城区水厂饮用水水源出厂水水质均达标。2020年,后江湖、三仙湖、志溪河、桃花江、黄家湖水质保持Ⅲ类。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7-420718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513室。
益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