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资江中心城区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资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障水上安全通畅,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资江中心城区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资江中心城区段从青龙洲头至资江二桥以下3000米处。
二、禁渔时间:从2016年7月1日0时开始,在禁渔水域实施常年禁渔。
三、严禁在禁渔水域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除依法公布的停泊区外,禁渔水域禁止停泊渔船。
四、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
对在禁渔水域、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