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再次取消和调整36项行政许可项目
2010年,沅江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过认真研究,该市取消和调整36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6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0项。之前,该市共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其中取消和停止涉企收费项目39项,涉及金额4334.4万元。
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公布取消和保留项目的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后续监督,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