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
拟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听证地点
益阳市规划局四楼大会议室(益阳市康富南路18号益阳市博物馆旁)。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条件。
报名听证代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城市规划区辖区内的村(居)民;
(2)我市城市规划区辖区内的部分村(社区)支书(主任)代表;
(3)我市城市规划区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分管住房建设的领导或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代表。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4月1日。
3.报名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报名。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市政府大楼224室)提交《听证报名表》(见***)。联系电话:0737-6203512。
(2)网上报名。申请人《听证报名表》后如实填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0572077@qq.com。
五、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人数为20人,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参加的方式产生。自愿报名的听证代表共12人,含村(居)民代表6人,村(社区)支书(主任)代表4人,乡镇(街道)分管住房建设的领导或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代表2人。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由市政府法制办随机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邀请参加的听证代表共8人,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人,专家2人,律师代表1人,相关部门负责人2人。
六、其他事项
1. 我市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旁听。旁听人员共10人,由市政府法制办按报名的先后顺序选取。
2.市政府法制办将于2016年4月2日17时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其参会,同时将《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听证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