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8月2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益阳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遇到企业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制售的产品因安全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或多次被群众举报投诉,存在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确认为信用不良企业等情形之一时,应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约谈内容主要为:通报被约谈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危害性、严重性,告知企业整改内容和期限,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剖析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等。约谈采取适时约谈和定期约谈、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该《制度》还明确参加约谈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安排专人做好约谈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约谈情况及企业整改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并视情在新闻媒体公布。(陈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