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
8月14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办法》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执行,适用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班),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439所幼儿园在适用范围内。
公办幼儿园:须定价审批,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每月分别下调29、30元
《办法》第6条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申报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我市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最高限价为:省级示范园750元、市级示范园660元、县级示范园530元、标准园440元,托儿所在此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我市现有102所公办幼儿园。2010年8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公办幼儿园收费在省定最高指导价基础上最高上浮30%。对照新《办法》,以市级示范园最高定价为例,去年,市级示范园的全日制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指导价为每人每月530元,上浮30%以后,最高收费水平为689元;而新《办法》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660元,依此计算,市级示范园最高限价每月下调了29元。另外,省级示范园最高限价每月下调了30元。
民办幼儿园:申报备案,普惠型民办园以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
对于民办幼儿园,《办法》规定其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伙食费备案后不得随意上调,禁办有偿兴趣班、亲子班
《办法》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
《办法》第12条明确,除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兴趣班、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收费项目须公示,校车收费双方协商决定
按照《办法》第18条,幼儿园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在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科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他们正开展相关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校车收费管理,但收费暂无明确标准,主要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决定。
今秋开学后,市民如发现幼儿园有违规行为,可拨打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或教育局投诉电话4224410投诉,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汤革新 兰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