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于2015年11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一致认为,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市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很有必要,建议尽快出台。
二、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在村民建房审批流程上还不太清晰,建议予以修改完善,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在设定乡镇职责过多,有些不属乡镇政府的法定职责,部分职责目前乡镇也没有履行能力,如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部分依法属县市(区)直部门,建议依法予以修改,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四、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在责任追究部分规定较虚,特别是对村民违规建房的处理部分体现不够,建议予以完善,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五、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在实施中难度较大,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该意见是办法的执行问题,且办法中的责任追究部分已作了规定,该意见未予采纳。
六、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还较粗,应进一步细化有关一户一基及拆旧建新等的具体规定,考虑到各区县(市)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且办法中对这些问题都已有原则性规定,该意见未予采纳。
七、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办法中规定的130m2村民村民建房面积太小,建议适当放宽,因上级政策对村民建房的用地面积已有明确的刚性规定,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下级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违反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因此,该意见未予采纳。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