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受法律保护游泳嬉水请远离
7月12日,市民王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981000,提出疑问:“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不是禁止游泳?怎么保护区在这些天反倒成了天然浴场?”在这个曝晒后的傍晚,中心城区沿江风光带大禹广场附近的水边,尽管日头还未完全落下,但游泳嬉水者已经让这里热闹非凡。
从康富路朝资江方向走,蓝色的金属牌醒目地竖在路两边,上面的白字提示:“您已进入益阳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长4.8公里。”但这样的标识,并不能阻止拿救生圈的市民朝资江方向去。跨上大禹广场靠路边的台阶,身着泳装、披着大毛巾、怀抱救生圈等救生装备的市民活跃起来,靠近河堤旁,几个小贩准备了大量游泳的服装和救生工具,生意很是红火。
走到水边,在水里享受清凉的市民为数不少,嬉戏、欢笑、呼喊声交织,有刚套上救生圈的少年,往水里一冲,“扑通”一声,泛起水花一片,连带搅起浅滩泥沙向上涌,不多时,江边就成了连片的黄色。而就在他们旁边,有一座临水建筑,这一片水域正是市自来水公司三水厂的取水点。“这是资江,反正水是流动的,只是游泳,应该没关系。”一位市民坦然说完这话,转身就扎进了水中。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其中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也就是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要游泳,请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张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