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规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军用***、射击运动***、猎***、麻醉注射***、气***、彩弹***、火药***、仿真***等各类***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处置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支弹药,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根据《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首并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