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清理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电〔2007〕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清理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令第3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卷烟市场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烟专〔2007〕3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益阳市清理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清理整治内容
(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烟草经营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经营行为。
(三)收回、注销、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证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行为。
(四)超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事项,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五)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草经营的行为。
(六)假冒卷烟销售、乱渠道进货及走私烟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烟草、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10月20日-10月22日)
市、区县(市)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3日-10月25日)
1、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查处的宣传报道。
2、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安排清理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
3、印发资料,对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清理整治内容和工作职责。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清理整治内容,市和区县(市)所在烟草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烟草零售市场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巩固落实及总结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
各区县(市)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清理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预防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清理整治卷烟市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夏启光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德良任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清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建安、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以明为成员。联度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办公,由王清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部门协作。烟草、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要疏堵结合,依法查处。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