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其相关行业税收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其相关行业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其相关行业税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代号‘蓝剑’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 清理整治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及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安装、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以及“三私”(私人建房、私房装修、私房出租)行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地方各税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 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是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其相关行业以各种手段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 清理整治追溯时限 对上述应税行为的检查,原则上自2004年1月1日起至检查之日止,但有重大涉税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纳税项目竣工发生在2004年1月1日前,但至今未做出税务处理结论的,本次检查应做出清算结论,清缴税款。 四、 清理整治原则 纳税人必须严格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对主动自查申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约谈,检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责令限期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从轻处罚;对拒不申报、拒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税收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不及时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的纳税人,还将在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等媒体予以公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地点:全市各级地税机关。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