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在你身边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遵循“服务群众、善于创新,勇争一流”的理念,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终极目标,狠抓组织保障、网络健全,规范运行等方面工作,呈现出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制度日益完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良好局面,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多次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获“全省、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全省法律援助中彩金项目案件先进单位。在今年10月19日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上,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又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健全机构 延伸法律援助触角
2000年铜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3年一县三区全部设立法律援助机构。2014年,在乡镇(街道)设立工作站38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联络点433个。在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崔家沟监狱、民革铜川市委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设立了5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同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地市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这次地市间法律援助机构签约合作,在全省地市间尚属首次。通过努力,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市县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工作站为辅,社区(村组)联系点为基础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已全面建设完成。面对实际,市司法局将法律专业和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调配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全市17名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11名,援助律师10名,有力保障了队伍的专业素质。全市14家律师事务所的89名执业律师全部成为入库律师,形成了以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鉴定人员为骨干,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多元化法律援助队伍结构。
精细服务 保证法律援助质量
为了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制定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对案件受理、指派、办理实行全程管理。加强案件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远程***案件进程、实地旁听案件审理、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满意度评定卡,电话回访等方式,接受受援人监督;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点督办。特别是市财政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单独立户,并从最初的每年4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32万元。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公益项目,争取中央***基金法律援助项目,自2009年4月以来,共争取中央***项目资金67.8万元,为强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降低门槛 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近几年,特别是《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行以来,法律援助的门槛不断降低,范围逐渐扩大,逐步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军人军属拓展,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从2011年的400余件增至现在的每年800余件,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援助案件量为全市社会律师年办案量的50%以上,万人援助案件承办量名列全省前茅。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多次积极参与突发事件、信访事件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重点项目的实施。如2014年耀州区董家河农民工讨薪案等案件处理中,援助律师积极介入,用真情抚平伤痛,用理性化解纠纷,使善后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解决。低成本,高效率,为各级政府和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彰显特色 创先争优应援尽援
严格按照全省法律援助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市县两级窗口创建和基层工作站点的规范活动,先后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1个,省级示范单位7个,市级示范单位30个。先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十项法律援助惠民举措”,开展点援制,着力打造农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辟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异地协作机制,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和效果。自“绿色通道”开通以来,累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服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强化考核 评优树优典型引导
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制度,将法律援助补贴发放与案件质量挂钩,实行绩效管理,促使办案人员及时高效办结案件。2013年以来,在全市评选出了33个优秀典型案例,1个入选全国优秀典型案例,10个案例入选全省优秀典型案例,2个被评为全省10大典型案例。案件的办理工作群众满意率较高,投诉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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