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回访五项服务显成效
日前,赫山区司法局局领导分组带队对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大回访”,有效地促进了“五项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金融危机对该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为该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企业)。为帮助工程(企业)度过“经济寒冬”,向区属120多家规模企业发放了法律需求调查问卷,并精选了有法律需求的十家重点工程(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活动。成立了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10个法律服务小组,参与招商引资签约活动,协助建设方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工作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活动,协助建设方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截止目前,共召开律师和企业研讨会2次,为湖南化中塑编有限公司、益阳链条厂、城际干道等10个重点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为重点工程建设调处矛盾纠纷10余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70起,出具法律意见书20份,提供诉讼代理10起,处理涉危问题3个,为企业化解纠纷40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宣讲服务撑一片蓝天。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面向农民工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重点宣讲《就业促进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返乡农民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用法,努力强化农民工的学习意识、权益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救济意识。在全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和乡、村两级法律顾问室,以区普法讲师团、湖南师大法学会和“普法大讲堂”为依托,组建区应对金融风险专项法律服务宣讲团。今年以来,共宣讲法制课100余堂次,涉及法律法规12余部,授讲人员达1万余人,悬挂横幅2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300余张,发放问卷调查6000份,接受法律咨询1000人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1.4万条。专项法律服务宣讲团先后到3家企业和6家党政机关、5个社区举办了20多场应对金融风险专题法律宣讲。
三、援助服务打造维权平台。受金融危机影响,赫山区大量农民工返乡,引发了一系列拖欠工资、再就业、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这一情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涉及农民工、破产企业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合同关系等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对返乡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于其他案件,也降低审查“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力求做到“应援尽援”。为了服务社会稳定和基层群众,大力推行“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了大法援工作格局。至今共解答法律咨询 1200 起,承办援助案件134 件,其中刑事案件15起,且全部结案。非诉讼案件受理49起,已经办结并整理交卷的有29件,民事案件受理70件,已经办结交卷的有52件,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以上。
四、帮扶服务开辟生活新道路。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从而在全区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实施、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格局。另外,以社区矫正工作站为纽带,按辖区地域分片,部门职能及行业属性分线,以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为网点,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纵向的四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目前,全区共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16个,社区矫正工作网点484个,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制定了《赫山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具体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出台了《报到制度》、《走访制度》、《请销假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14项制度及《社区矫正工作规程》,并统一制作上墙。目前,该区共交接社区矫正对象59名,其中缓刑44名,管制2名,监外执行2名,假释5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已解除社区矫正5名,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五、维稳服务营造和谐社会。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涉及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一是抓好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针对金融危机时期维稳工作的特殊性,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敏感期突出检查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地毯式纠纷排查,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帐的问题,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二是三调联动工作立足基层。在已经形成的“党委政府总揽,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实施规范管理。目前,全区共建村级调委会312个,调解小组2865个,企业、市场联合调委会79个,区域性联合调解组织16个。据统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20件,调处4820件,调解成功4725件,成功率达99%以上。防止群体性事件16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6件,防止自杀21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