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设立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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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设立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为切实保障县城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桃江县政府依法设立了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在日前发布了《关于设立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告》。
《通告》明确界定县城一、二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水源核心保护区。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废渣;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放或者装卸垃圾、粪便;设置水上娱乐设施、餐饮设施和装卸有毒物品的码头;新建、扩建、改建与城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核心保护区内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禁止捕捞、停靠船只排筏;人工养殖、放养家禽。同时,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不得建设污染性企业。(姜征 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