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出台鼓励在外人士返乡创业措施
面对因金融危机而陆续返乡的民工,南县积极应对,调整招商新思路,大力推进“凤还巢”工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南县籍在外人士回乡创业。目前,南县已有36000多名农民工陆续返乡,占劳务总输出的30%,预计到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还会更多。
为了让这些这有资金、有技术、有信息的回乡人员就地创业,1月8日,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南县籍在外人士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南县籍在外创业人士回乡创办实体的,除有严重污染企业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外,均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特别是对进入资源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予以大力支持。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和创业者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引导创业者主动接受汽车、家电等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创办为规模企业提供配套配件的企业;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产品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及规模化种养等农业产业化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将物流、建安等企业总部迁回家乡落户,发展总部经济。同时对属于“凤还巢”工程的项目,除执行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五大优惠政策:一是税收奖励扶持,创业者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3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化种养及加工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将缴纳税收中的县级分成部分奖励给创业者,后三年按50%奖励给创业者;二是财政专项支持,县财政设立回乡创业专项引导资金,2009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回乡创业企业入园配套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向回乡创业企业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奖励、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三是资产优先租受,鼓励和支持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和荒地滩涂等资产进行创业。资产所属乡镇和部门可以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优先提供闲置资产鼓励创业。对于确需收购受让其资产的,按照依法、有偿的原则优先出让,根据投资规模大小按资产评估总价的30%-60%确定其出让起价;四是保障发展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并长期投资的工业项目,要依法保障其生产经营用地,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用地的统筹规划和申报征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搞好或协助搞好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创造优越条件吸引创业者回乡创业;五是减免相关规费,创业者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3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化种养及加工项目,应缴各项规费除上缴中央、省、市的部分按实征收外,其他均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为保证以上措施落到实处,该县还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汤跃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劲松和副县长蔡名科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县籍在外人士回乡创业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