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五个严禁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春节日益临近,为使广大党员干部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节日,安化县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关于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干部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提出“五个严禁”要求: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下级单位利用过节之机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礼品礼金;不准上级单位、领导干部及亲属接受下级单位及业务往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准借拜年之机跑官要官、收钱敛财。
严禁参与***和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不准党员干部参与***,或以***、变相***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准用公款搞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不准向下属单位摊派各种节日庆祝活动费用。对确需举办的茶话会和联欢会,要严格控制规模,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借机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组织未经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准越权批准、擅自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不准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评比表彰之机大吃大喝和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在节假日期间违反规定用公车外出探亲访友、休闲旅游,不准将公车用于婚嫁、钓鱼等活动,防止节日期间违规用车及由此引发交通事故。
同时强调,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节日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县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在节日期间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金醒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