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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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日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南县对本县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调整为1%。二是销售商品房,按规定标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0.5%,非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三是对二手房交易,个人将购买未超过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免征印花税(含购买方)、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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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03: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