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原农机局长受贿4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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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今年以来,安化县检察院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该县农机局原局长罗某受贿4万余元一案,经安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由安化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罗某在担任该县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1600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担任该县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已经退缴全部受贿款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以上判决。(刘斌 夏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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