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出台人事管理意见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今年,安化县委、县政府专门行文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管理、人员调配管理和工资津补贴管理等人事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把住人员入口关。《意见》指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聘)用。且招录工作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参与指导下进行,用人单位不得自主组织招聘活动。
二是严格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数进行聘用,凡没有空缺岗位的一律不予聘用,不予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一律不得停薪留职、挂薪挂职、留薪留职和在企业兼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禁聘请除司机以外的临时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聘请的临时工应予清退,对单位发放临时人员工资的行为,财政、审计部门可视为单位违纪行为并督促予以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进行岗位轮换。
三是严格人员调配纪律。《意见》强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动由县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按管理权限、编制性质和规定程序办理。对违规操作的,人事编制部门不得办理工资核定和编制变动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划转手续。同时,严禁将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财政拨款单位,严禁将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调入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四是严格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的管理。《意见》对国家公职人员吃“空饷”的问题予以严厉禁止,同时强调在全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未确定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之前,津补贴发放项目和标准按县财政的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巧立名目发放奖金、福利。
《意见》下发以后,该县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落实,全县人事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营造了公开、公平的用人环境,受到了单位和群众的一致好评。(龚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