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乡村会计不持证就待岗
2007年10月21日,大通湖区组织全区68名没有取得农村《会计证》的现任村会计进行了资格考试,对考试和考核合格的63名村会计颁发了农村会计上岗《会计证》。对考试不合格的5名村会计实行离岗培训学习,凡三个月内经再次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会计职务任职资格。这是该区加强农村基层管理的又一举措。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农村会计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村级集体组织换届选举后部分会计业务不熟,管理不严和违纪违规行为较多等问题,为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近年来,该区十分重视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仅今年以来,该区就先后二次大规模组织全区村级集体组织的会计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工作程序,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方法、制度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每次集中学习历时都在三天以上。同时对尚未取得农村《会计证》的人员,又专门安排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负责人为其“开小灶”进行补习。 通过培训学习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了全区村级组织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韩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