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降低房屋转让交易费按标准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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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本网讯 近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意见》,全面降低房屋转让交易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行为。
《意见》第八条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4元,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新建商品房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3.5元,存量房非住房每平方米7元。铜川市按以上标准的80%收取,并由市住建局、市物价局负责监管实施。同时取消了房屋租赁手续费。 (田瑞)
网络编辑: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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