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活动
8月22日,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益食药监函[2007]56号文对该局近日组织开展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稽查办案水平,今年6月-7月,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该局成立了由市法制办法学专家、市局经验丰富的执法监督人员和办案人员等九名同志组成的评选小组,资阳、赫山、桃江、南县、沅江、安化六个区、县(市)局和市局稽查支队等七个单位选送的36个案件参加了评选。评选小组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评分细则》,从报送案件情况、主体是否适格、事实与证据、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法律文书制作和结案情况等七个方面对参选案件进行逐个点评、筛选,最终确定“益阳正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按劣药论处的重组人干扰素a-2b凝胶案”、“益阳市中心医院使用按假药论处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明可欣)案”等10件案件为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