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意见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通知》,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要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状况,组织、指导、督促、推进全社会都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医疗、安全等问题;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社会共同参与,家长切实负责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各级三个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纳入机关工作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考核和有错无为问责的内容;广泛开展“共享蓝天”的维权、关爱、支持、宣传大行动,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实际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强化政府行为,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广大家长要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不断提高素质,争做合格家长;外出务工人员要落实子女代理监护人,妥善安置子女学习与生活,外出后要尽可能关心、关爱留守在家的孩子,引导孩子德智体全面健康成长。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监护教育工作网络。
《意见》还明确了17个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逐步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意见》的出台为全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