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关于2016年度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确保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此通告: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铜川市新区所有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
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婚丧嫁娶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长虹路、正阳路、朝阳路、咸丰路、金谟路等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及国家机关;
(二)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休疗单位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新区管委会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5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树)林、草坪、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产品。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和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181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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