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燃放时间:2月10日至3月5日
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有限开禁后,各级各单位务必强化限放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燃放无事故。2月9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就此进行周密部署。
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开禁,这是市政府顺乎民意、顺应大势作出的决策。有限开禁后允许燃放的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5日,即农历二○○六年十二月廿三至二○○七年正月十六。机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限量燃放。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站等8类地点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燃放安全,市安委专题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坚持安全第一,层层落实安全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燃放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燃放氛围。二是加强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四是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防守,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定时巡查制;迅速做好重点防火单位、重点防火.地点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处置果断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