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基本解决中心城区特困居民住房困难
市政府出台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中心城区特困居民的住房困难,重点解决在市中心城区生活了10年以上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人平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住户的居住问题。为此,市政府今天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落实这一目标任务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中共有需要解危解困的住房困难户9368户,包括无房户1355户,人平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23D6户,人平住房面积8-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5707户,其中有近800户的住房属危房或极危房。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关注这些特困居民的住房问题。7月21日,市长刘国湘率领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中心城区特困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今年市政府第6次和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就廉租住房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今天出台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就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从今年起5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统一建设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建设240套,由资阳区、赫山区各负责建设120套。廉租住房统一按二室一厅一厨一厕和一室一厅一厨一厕标准建设,以建一室一厅一厨一厕户型为主,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为了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是廉租住房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廉租租住房的建设工作。市政府要求两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用事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配租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对中心城区廉租房承租对象予以资格审查,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为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市政府还决定,建立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机制。2006年,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2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拨付160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160万元,资阳、赫山两区财政各安排200万元。从2007年起的4年内,政府每年将通过各种渠道筹集12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市里还将通过招商引资和寻求社会捐赠等途径,多方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为了有效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实行年度计划控制和项目审批制度。廉租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下达,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建没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为了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意见》还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建设实行“零费率”,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含工本费)。按照规定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主要在两区旧城改造拆迁后的土地中行政划拨。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是改善市中心城区持困居民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市长刘国湘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中心城区特困居民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