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700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喜分新房
政府主导 阳光操作
全市700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喜分新房
本站讯 今年我市保障房建设,在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在提高保障房入住率上狠下功夫,努力让保障对象能够及时入住新房。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7002套,一大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喜分新房。
一是强化领导、制定配套政策,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保障房建设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标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全市住房建设的重点,制定了《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先后出台了《铜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资格轮侯实施细则》、《关于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收购实施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首先,各级财政在预算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同时,抢抓资源型城市转型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资金,与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签订了融资框架协议,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其次,实行委托代建制,采取先建设后结算的方式,委托国有企业建设,前期费用由开发企业垫资解决,项目完工前积极预售回笼资金,竣工后整体交付,最大限度地减少启动资金。三是配套建设商业用房,既满足了群众生活及就业需求,又能将盈余资金补充为建设资金,使这些商业用房变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持续性资金来源。四是积极探索建立资金循环链,鼓励和引导廉租住房住户实行租售并举,回收资金全部滚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了投入、建设、入住、回收资金、再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坚持好房子、好环境、好服务的标准,加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按照“目标合理、标准适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科学分析建设资金和群众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铜川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断开展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在充分考虑家庭收入状况、申请保障房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年度进行了轮候排队,制定了《铜川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对象轮候年度计划》,并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为合理制定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坚持用好的地块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步建设好的配套设施,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同时,加速了城镇化进程。按照我市城市建设“北疏南扩”的方针,在新区核心区规划建设了占地4.6平方公里的锦绣新城,规划总建筑面积601万平方米,其中目前在建和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35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以解决15万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加上商业和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的跟进,等于再造一座新城。在建设质量上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并推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廉价廉租不廉质”,维护群众利益。在每一批预分配的保障房小区,均要完善道路、绿化、供电、供气、供水等配套设施,并要求物业管理提前介入,确保为群众提供好的环境、好的服务,让群众住得舒心。四是严格审查、阳光操作,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我市保障房申请分配历来坚持“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即社区受理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办)复审公示、区县住保障部门终审公示。一律采用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并将结果现场公布,做到了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五公开,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建立了保障房总量不变的静态和保障对象及时调整的动态管理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完善监督机制,畅通退出渠道,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审批、建设、销售、租赁到售(租)后管理,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监督机制。2008年以来已累计退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户5858户。同时,保障房建设减免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44万套,竣工3.6万套,基本建成1.2万套,分配入住3.1万套。2015年全市住建系统举全市之力,多方筹措基础配套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区县督办考核力度,省住建厅下达的新开工3000套及2012年开工建设入住率达到90%以上各项目标已全面完成,确保了“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取得取得了圆满收官。
(韩玉柱)
网络编辑: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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