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社直属各公司、学校、控股公司、陕西供销集团: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已经省社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15年3月13日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5年,省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中省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系列***精神,保持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省社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内容、新要求。并结合供销社特点与实际,积极探索形成推进供销社系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加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各单位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中省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省社各单位纪委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紧紧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锲而不舍抓节点抓重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加强执纪问责。省社纪检部门要对省社系统各单位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二是深入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社党组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注重抓小抓早抓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省社党组关于改进作风的实施办法,率先垂范,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充分认识转变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力保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确保省社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
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对深化省社系统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紧紧围绕省社中心工作,多层面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巡视检查,促进省社党组重大决策、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干事创业。加大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纪检部门和省社直属单位要继续抓好重点领域违法违纪专项治理和督查。一是继续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凡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二是继续加强对“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加强对省社直属单位资产开发、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产运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防范社有资产流失风险;四是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社有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结果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供销社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认真查办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个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和上级转办案件等。同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也要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廉洁自律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扎实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今年,省社纪检部门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发放廉政教材开展自学,邀请省纪委领导、专家进行廉政授课教育等活动。
要从严进行廉政考试,拟提拔的干部,凡廉政考试不及格的,一律暂缓提拔;坚持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把腐败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2015年,省社系统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责任主体各尽其责。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的事、应定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管好自己的责任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供销社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
坚决夯实监督责任。省社系统各级纪检部门要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检查等,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查处问题,对于省社系统中以权谋私、违反八项规定、违反廉政准则、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主动出击、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省社系统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的支持纪检部门的工作。
六、继续开展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系统行风监督
2015年,省社纪检部门要按照全国总社监察局和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把开展“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行风监督结合起来,一是继续抓好全省16个“文明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工作;二是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省级“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供销社社会影响,提升供销社社会形象。
面对新形势,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和责任重大。省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省社党组的领导下,对纪检工作高度重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全面完成省社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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