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安薪专项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近期,象山县积极开展护航建党百年“象山安薪”专项行动,除了检查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依法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外,企业违法招用童工以及未落实未成年人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内容也是象山县此次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之一。
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特别是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是人社部门一项长期的、常态性的工作。通过平时的日常巡查、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未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体检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检查针对招用人员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行业。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名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工资发放、工时制度的落实,社会保险办理,未成年工劳动强度及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登记表、《未成年工登记证》,健康体检表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共检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57家,涉及劳动者2100余人,目前就发现1起个体工商户火锅店存在违法招用未成年工、未进行健康体检情形。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象山县人社部门进一步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严格规范了企业招用未成年人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