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落实精减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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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文件精神,我市同步调整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甬人社发﹝2020﹞50号和甬人社发﹝2020﹞51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保障“三类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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