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原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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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近期,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开展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工作。本次支付范围为已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的事业单位,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参保,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含在职死亡人员),共涉及793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为确保一次性支付工作顺利开展,海曙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精心部署:一是完善“试点”库系统,增加改革后退休人员原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支付模块;二是核对《至2014年9月宁波市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本息支付表》内人员和单位下拨账户信息,发现信息有误及时更正;三是积极与财政对接,保障支付基金,按时间节点分批次下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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