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仲裁委首次尝试当庭裁决
近日,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尝试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庭作出裁决。这是该委积极探索仲裁办案模式改革,优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的一次重要尝试。
本次当庭裁决的案件系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宁波某网络公司二倍工资劳动争议。陈某系宁波某网络公司员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提前1个月与陈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因不满经济补偿方案故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仲裁员经开庭审理,认为主张工资和二倍工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但主张的赔偿金,缺乏依据,故予驳回。因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适用争议不大,但双方又无法达成调解,故适宜采用“速裁式”庭审模式,仲裁员对案件当庭口头宣布裁决,并在庭后十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仲裁裁决书。
结案后,陈某对当庭裁决的处理方式非常满意,感谢仲裁委公正高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一开始对当庭裁决的方式不太能接受,后经仲裁员耐心解释,也认同这一方式能有效缩短不必要的周旋时间,快速及时地起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为进一步优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仲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立案、组庭、庭审、裁决等环节的筛查分类,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区分开来,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分流工作机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一方面可以加快简单争议处理速度,缩短当事人维权期限;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疑难案件审理质量,确保裁决结果公平公正,使有限的仲裁资源得到合理优化配置,在程序合法与实体公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升仲裁工作质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