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园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公园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
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园管理工作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市民群众对公园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需求不断提高。近日,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对公园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园管理的通知》,对我市公园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公园管理做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公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园管理,始终坚持公园的公益性发展方向,提升公园管理水平。二是严格运营管理,确保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禁止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三是切实提高公园的管理水平。加强公园服务网点的规范管理,确保公园环境整洁有序,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做好树木花草等绿化苗木日常绿化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制止和清除黑导、野钓、烧烤等行为,杜绝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等;严格禁止宠物入园(宠物专类公园除外),严禁动物表演,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入园。四是加强公园安全管理,保障游人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督查机制,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引导标牌要齐全,加强重点区域人员管控和公园消防、施工、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禁止在公园聚众***、打架斗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园从事商业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网络编辑:靳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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