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治污降霾重举措出重拳开展亮剑行动
2月19日,耀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站队和有关股室人员共11人组成的“亮剑”行动检查组在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3家国控污染源企业生产线内部各个区域,对2月18日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落实情况、脱硝工程、在线监控设备更换安装等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检查组先后来到陕西药王山水泥公司、满意水泥公司、凤凰建材公司,检查时,药王山水泥公司、凤凰建材公司按照18日约见谈话要求,已实施了停产治理,满意水泥公司仍在违规生产。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检查组对企业落实环保要求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在线监控、脱硝工程、厂区绿化等环境治理区域、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局长张建翔就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综合治理等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后,根据各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现场提出针对性要求:
一、药王山水泥公司必须于2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比对验收;3月底前通过“国考”验收;各项验收合格,达到市、区要求后向区环保部门申请,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生产。
二、凤凰建材公司虽通过了在线监控设备、脱硝工程验收,但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同样不得生产,必须于3月底前通过“国考”验收,拿到环保试生产批复后,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进行生产。
三、满意水泥公司必须于2月25日前实施停产治理,于3月10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3月20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比对验收、脱硝工程验收;3月底前通过“国考”验收。同时对此次检查发现的熟料库倒料、预热器处封闭不严等导致的跑、冒、滴、漏问题,露天堆放、道路扬尘产生的污染问题进行严格整改。
四、3家国控污染源企业均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各项验收,通过“国考”。对未能按时限、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和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同时,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电力等部门采取强制断电停产治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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