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举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查处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题培训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和省高院等4部门有关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6月市人社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帮助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7月15日下午,市人社局在市人力资源大厦举办了“查处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题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四区一岛”分管劳动监察工作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还邀请了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宁波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委等部门领导和市人社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等同志参加。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首先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围绕《实施意见》相关条款,分别就4部门衔接和协同工作、办理批捕工作中常见问题应注意的要点、刑事案件办理中获取有关证据应把握的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辅导。最后,市人社局陈文伟副局长对贯彻实施好《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高压态势,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三要依法办案,切实规范恶意欠薪案件的办理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