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四措并举扎实开展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工作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杜绝冒领现象的发生,江东区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四个步骤”,积极做好2014年度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工作。
一是及早部署,责任落实到人。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事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关系广大企退人员的切实利益,江东区高度重视年度资格认证工作,在接到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后,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及时布置了2014年养老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工作任务分配至各街道社区社保站(室),保障资格认证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及时完善,确保数据准确。针对该区居住在外地的退休及非统筹人员,及时进行数据完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准时上传到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并及时将协助认证函寄出,对地址有误人员再进行电话联系、与单位经办人联系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后再次邮寄,做到不漏一人。
三是改善方式,实现手段多样。资格认证从采用现场认证转化为主动认证、网上认证、书面认证等多种方式展开。江东区各街道社区社保站(室)工作人员,对居住本辖区的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主要联系人等)主动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新相关动态信息。对居住地不明人员,将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社区、家属等查询核实,同时借助医保系统协助核实。出境定居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四是调整手续,突出服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将资格认证工作与联系服务群众密切结合起来,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养老保险(障)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手续。针对患病等行动不便人员,可委托亲属或自管组长办理信息资格认证手续;自管组长可持辖区范围内认证对象身份证到街道(社区)社保站(室)进行批量认证;定居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可委托亲属提供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健在证明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异地协助认证、异地书面认证、异地网上认证等方式办理,并进一步将异地网上协助认证范围扩大至二十一个省市。(江东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