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开展劳务派遣排摸工作落实新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关系,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近期,江北区人社局对辖区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进行了分区域分片排摸。
在此次排摸中,该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已经审批准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进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读答疑,重点解读了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及其过渡期、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尚未经审批已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指导其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如何合理制定调整用工方案,进一步摸清辖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和规模。
下一步,该区人社局将开展全面的宣传指导、做好审批前指导、审批后监管,督促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江北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