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召开2014年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
11月5日上午,奉化市政府召开2014年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奉化市副市长陈彩凤参加会议,并作了***。
会议首先由奉化人力社保局局长曹岳勇总结介绍前阶段新农合工作,重点部署2014年新农合工作。奉化卫生局局长余磊也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奉化市2014年度新农合政策以完成医改目标任务要求与确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待遇标准调整。2014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实际补偿额度);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到40%,同时中药、中医服务项目比西药、西医诊疗项目提高20%,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48%,奉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24%。二是筹资标准调整。新年度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总额为930元,其中参合人员个人缴费250元,中央、宁波财政补助133元,镇、街道财政承担163元,其余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今年个人缴费增加了100元,但市本级和镇、街道二级财政增加的幅度更大,从原来的232元提高到547元,增加了315元。三是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参合接续。2014年起凡已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农村户籍人员,年度内中途要求参加新农合的,自居民医保年度结束前1个月或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当月起,在3个月内办理新农合参合相关手续,并按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新农合参合人员转居保或职工医保已有衔接政策)。四是关于票据使用的规定。2014年起新农合参合人员凭原始票据进行零星结报,票据复印件不再作为结报凭据。
全市各镇(街道)文卫副镇长(副主任)、新农合经办工作人员负责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奉化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