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处开展矿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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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我市因煤而市,因矿而兴。为规范我市矿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7月下旬以来,市卫生监督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对我市矿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矿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方面较过去有了较大的改进和提高。但仍有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传染病预防意识不强,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不够。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及销毁流程不完善,收集不分类、暂存时间过长、交接登记资料不完整。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发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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